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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860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,115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:
(一)【子計畫二】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:補助國民中小學 建置書法教室、書法教學設備、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、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;學校須於彈性學習課程實施書法教育始得申請,每校補助以15萬元為上限。
(二)【子計畫三】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:補助國民中小學 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國語文、彈性學習課程時間或學期中之課餘社團時間進行教學之鐘點費、教材教具費、印刷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,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。每校補助以 2萬元為上限。

三、請有意願申請學校依前述各補助內容與性質分案申請,請於115年4月30日前逕至國教署國中小課程與教學計畫填報系統(https://teach.k12ea.gov.tw)線上填報申請(國教署將於115年4月15日開放填報)。

四、本局將依各校提報計畫之完整性、可行性、永續性及成效性進行初審後,依送件上限件數函報國教署申辦。

五、檢附旨揭計畫及系統操作手冊(學校端)各1份。

六、如有系統操作問題,請洽國立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教育資料庫專案辦公室,電話:049-200-9286轉23990、23991、23992,Email:support@teach-k12ea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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