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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『行政院與所屬各 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』相關 事項Q&A」一份,請查照。

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
1150012310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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