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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,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」(下稱實施要點)及徵件表件.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52401255B號函辦理。 二、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」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,迄今已逾50年歷史。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,自64年開始舉辦「社教公益獎」,106年起定名為「社會教育貢獻獎」,希望藉由此殊榮,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、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,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。 三、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,摘述如下: (一)第6點:增訂相關參選限制。 (二)第8點:增訂獎金額度。 (三)第9點: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、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。 四、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,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,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,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,不符推薦程序者,不予受理。 五、有意申請推薦者,請於115年6月15日以前(以郵戳為憑),將參選類別相關表件寄(送)達各推薦單位【推薦單位依實施要點第五點為中央主管機關,或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】辦理初審。 六、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(http://www.edu.tw)/認識教育部/該部各單位/終身教育司/電子布告欄,或至本府教育局網站(公告編號:90278)查詢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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